劳动与社会保障的诉讼案例一
A于2013年12月3日应聘进入B公司信息部工作,任技术主管一职。双方约定了工作内容、工作时间、薪资待遇、试用期等内容,在2014年3月A转正后工资为每月10158元,但B公司始终未与A签订书面合同。A多次提出公司安排的不合理,但未果,2014年11月7日,A与B公司终止劳动关系。2014年11月10日,A向某劳动仲裁委提出申请要求B公司向A支付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金,共计12万元。邱凯律师作为A的代理人,经多次协调,最终与B公司达成调解协议,即B公司应于2015年1月9日前一次性向A支付60000元。